居留證(ARC)申請:
- 境外生入臺後,應於入境15天內辦理「居留證」(ARC),該證如同境外生在臺灣的臨時身分證。
- 「居留證」(ARC)有效期限為1年,學生必須主動於效期屆滿1個月前於線上申請延簽,未於居留期限內辦理延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當事人居留資格,並限令出國。
- 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等資料異動,需於15天內於線上提出申請,違規者,處新臺幣2,000-10,000元罰款。
- 已畢業欲留臺覓職者:應檢附畢業證書申請延期,其居留效期統一以畢業當月加計6個月為延期居留期限;如屬延畢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實際就學情形酌予核發6個月至1年效期之外僑居留證。
- 在學期間如有預計離境,請務必於離境前確認外僑居留證於返臺時仍在有效效期內。如有必要,請提早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居留證(ARC)逾期:
- 逾期30日內(不含第30天),若仍在學中,於繳交罰款及延期費用後,可申請延長並繼續居留。
- 逾期30日以上(含第30天),雖仍在學中,但是於繳交罰款後,必須於7天內出境,並重新申請簽證返台就學。
- 罰款規定:
逾期 1-10 天:新臺幣2,000元
逾期11-30天:新臺幣4,000元
逾期31-60天:新臺幣6,000元
逾期61-90天:新臺幣8,000元
逾期91天以上:新臺幣10,000元
*居留證申請網站 ARC card application website
*居留證申請系統操作手冊ARC card application manual
*居留證申請手冊 ARC card application handbook
*教育部「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103.12.26)
港澳學生:
項目 |
應備文件 |
第一次申辦 |
|
延簽 (繼續就學者) |
僑生:
項目 |
應備文件 |
第一次申辦 |
|
延簽 (繼續就學者) |
外籍生:
項目 |
應備文件 |
第一次申辦 |
|
延簽 (繼續就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