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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入台證或居留簽證

(一)港澳生

1. 請依申請資格備妥所需文件,摘錄說明如下:

申請方式

申請資格

備文

書面申請

  1. 具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BNO護照或香港特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2. 大陸地區出生者,須連續在港澳或其他自由地區住滿4年以上(須檢附證明文件,例如單程通行證)。

  1. 中華民國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1份,並貼妥最近2年內拍攝之2吋半身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①)。

  2.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退還)。

  3. 香港澳門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卡)等影本各1份。

  4. 證照費:港幣170元。

  5. 請另外攜帶「海聯會分發書」。

網路簽證

  1. 香港、澳門出生之永久居民。

  2. 非港、澳出生者,曾於1983年後以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赴台。

  3. 持有效港澳居民入出境證者。

  1. 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可登入「內政部移民署」網頁之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台證依護照資料正確輸入網路系統申請。

  2. 經核准後,自行列印「香港澳門居民網路申辦入台許可同意書暨入境登記表」1張,連同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港、澳特區護照、身份證正本及來回機票,於效期內(自許可日起計3個月內)入出境1次,每次停留30日,不得延期。

  3. 「香港澳門居民網路申辦入台許可同意書暨入境登記表」具有入境登記表功能,請當事人於入境前在登記表上簽名。

  4. 費用全免。

2.諮詢網址:

-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事務局

http://www.teco-hk.org/ct.asp?xItem=111582&CtNode=7511&mp=10

-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事務局

http://www.teco-mo.org/ct.asp?xItem=108850&CtNode=7497&mp=11

- 線上申辦

https://egate.immigration.gov.tw/NIA_OnlineApply_inter/visafreeApply/visafreeVerifyMailForm.action

3. 法規依據:

-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30007

-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20008

 

(二)僑生

1.請依申請資格備妥所需文件,簽證註記代碼FC,摘錄說明如下:

申請方式

應備文件

說明

海外聯合招生分發

  1. 申請表

  2. 照片2

  3. 護照正本及影本

  4.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5. 分發通知書正本及影本

  6. 國外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正本及影本

  7.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1. 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專區」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照片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2. 須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2吋、背景白色為底色之彩色照片,並黏貼於簽證申請書上。

  3. 護照效期須有6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並須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4. 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5. 申請人必須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經由僑務委員會審查具有僑生資格後,並經教育部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至國內學校就讀之僑生。

  6. 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倘原文件為中文、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連同原文件併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

  7.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 (例如: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台關係人保證書、父母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等審核所需相關文件。

自行申請

  1. 申請表

  2. 照片2

  3. 護照正本及影本

  4.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5. 入學許可/通知正本及影本

  6. 核准函正本及影本

  7. 國外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正本及影本

  8.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1. 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專區」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照片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2. 須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2吋、背景白色為底色之彩色照片,並黏貼於簽證申請書上。

  3. 護照效期須有6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並須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4. 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5. 申請人必須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經由僑務委員會審查具有僑生資格後,繳驗核錄學校核發之入學許可/通知。

  6. 須持僑務委員會核發之確具符合僑生資格之核准函。

  7. 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倘原文件為中文、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連同原文件併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

  8.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 (例如: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台關係人保證書、父母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等審核所需相關文件。

2.諮詢網址: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https://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6329

- 線上申辦:

https://visawebapp.boca.gov.tw/BOCA_MRVWeb/subroot/MRVWeb0_form.jsp

3. 法規依據:

-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00001

 

(三)外籍生

1.請依申請資格備妥所需文件,簽證註記代碼FS,摘錄說明如下:

申請方式

應備文件

說明

自行申請

  1. 申請表

  2. 照片2

  3. 護照正本及影本

  4.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5. 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成績單正本及影本

  6. 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正本及影本

  7. 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

  8.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1. 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專區」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照片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2. 須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2吋、背景白色為底色之彩色照片,並黏貼於簽證申請書上。

  3. 護照效期須有6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並須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4. 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5. 外國學生應先依據教育部主管所訂之「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入學,並取得由學校出具之入學許可或錄取通知。

  6. 中文、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7.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 (例如: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台關係人保證書、父母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等審核所需相關文件。

2.諮詢網址: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https://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6316

- 線上申辦網址:

https://visawebapp.boca.gov.tw/BOCA_MRVWeb/subroot/MRVWeb0_form.jsp

3. 法規依據:

-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279 

 

二、辦理居留證 

 (一) 港澳生 (入境15日內須辦理)

申請項目

應備文件 (辦理時間約10個工作天)

第一次

申辦

  1. 申請表

  2. 2吋彩色照片1

  3.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正、影本 (正本驗畢退還)

  4. 有效護照正、影本

  5. 滿20歲者需附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証明書 (3個月內有效),且需經駐外館驗證

  6.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 (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項目,3個月內有效)

  7. 海聯分發書或教育部核准自招港澳學生之大學核准入學函影本

  8. 入境證正本

  9. 在學證明

  10.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11. 證照費:「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新臺幣2,600 (3年效期) ,「臺灣地區居留證」新臺幣1,000 (1年效期)

  12. 委託書及職員證 (若由學校代辦)

延期

  1. 申請表

  2. 2吋彩色照片1

  3. 護照正、影本 (正本驗畢退還)

  4. 居留證正本

  5.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正、影本 (正本驗畢退還)

  6. 在學證明 (學生證也可,但須蓋當學期註冊章)

  7. 租賃契約 (若居留地址有異動)

  8. 證照費:已入境停留期間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IC卡)者,證照費新臺幣300

  9. 委託書及職員證 (若由學校代辦)

已畢業欲留台覓職者

檢附畢業證書申請延期,其居留效期統一以畢業當月加計6個月為延期居留期限,可以申請2次。

  1. 申請表

  2. 2吋彩色照片1

  3. 護照正、影本 (正本驗畢退還)

  4. 居留證正本

  5. 畢業證書正、影本 (正本驗畢退還)

  6. 證照費:新臺幣300

  7. 委託書及職員證 (若由學校代辦)

 

(二)僑生(入境15日內須辦理)

申請項目

應備文件 (辦理時間約10個工作天)

第一次

申辦

  1. 申請表

  2. 2吋彩色照片1

  3. 護照正、影本 (正本驗畢退還)

  4. 居留簽證正、影本 (正本驗畢退還)

  5. 入學通知書、學生證、在學證明

  6. 海聯會分發書通知書

  7.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 (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項目,3個月內有效)

  8. 證照費: 新臺幣500

  9. 委託書及職員證 (若由學校代辦)

延期

  1. 申請表

  2. 2吋彩色相片一張

  3. 護照正、影本 (正本驗畢退還)

  4. 居留證正本

  5. 在學證明或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6. 租賃契約 (若居留地址有異動)

  7. 證照費: 新臺幣500

  8. 委託書及職員證 (若由學校代辦)

已畢業欲留台覓職者

檢附畢業證書申請延期,其居留效期統一以畢業當月加計6個月為延期居留期限,可以申請2次。

  1. 申請表

  2. 2吋彩色相片一張

  3. 護照正、影本 (正本驗畢退還)

  4. 居留證正本

  5. 畢業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6. 證照費: 新臺幣500

  7. 委託書及職員證 (若由學校代辦)

 

(三) 外籍生 (入境15日內須辦理)

申請項目

應備文件 (辦理時間約10個工作天)

第一次

申辦

  1. 申請表

  2. 2吋彩色照片1

  3. 護照正、影本 (正本驗畢退還)

  4. 居留簽證正、影本 (正本驗畢退還)

  5. 在學證明

  6. 證照費: 新臺幣1,000

  7. 委託書及職員證 (若由學校代辦)

延期

  1. 申請表

  2. 2吋彩色相片一張

  3. 護照正、影本 (正本驗畢退還)

  4. 居留證正本

  5. 在學證明或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6. 租賃契約 (若居留地址有異動)

  7. 證照費: 新臺幣1,000

  8. 委託書及職員證 (若由學校代辦)

已畢業欲留台覓職者

檢附畢業證書申請延期,其居留效期統一以畢業當月加計6個月為延期居留期限,可以申請2次。

  1. 申請表

  2. 2吋彩色相片一張

  3. 護照正、影本 (正本驗畢退還)

  4. 居留證正本

  5. 畢業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6. 證照費: 新臺幣1,000

  7. 委託書及職員證 (若由學校代辦)

 

三、加入全民健保

自學生取得居留證之日起算,在台灣居住達6個月後,須要加入全民健保。6個月之計算方式為連續停留或曾出境一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若學生出境一次逾30日或出境2()以上,則需要重新計算6個月。

另外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讀辦法」第22條規定:外國學生註冊時,新生應檢附已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港澳生及僑生亦同。

在學生未享有健保或上述醫療及傷害保險期間,為確保其能有足夠的人身安全保障,本校將協助其加入「外籍學生醫療及意外保險」,承保單位為國泰人壽。

加保由本處辦理,各項保費金額及繳納方式如下:

類別

全民健保

外籍學生醫療及意外保險

(國泰人壽)

清寒僑生

一般僑生 / 外籍生

保費/月

(新臺幣)

374

749

500

繳納方式

本處每個月會開立繳費單,請學生至出納組繳納。

學生一次繳齊加保月份保費給本處,本處代為轉交給國泰人壽。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1)相關法規: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另開新視窗)
(2)參與對象:為維護僑生健康,使在學僑生傷病時醫療獲得保障,僑務委員會對尚在臺居留未滿6個月,即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參加資格之僑生(含港澳生及海青班學生),補助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之保險費:
(3)參加時間: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110學年度僑生投保期限,係自註冊日起延後二個月生效,保險期限6個月。
(4)補助額度:參加僑保之僑生,保險費由僑務委員會補助保險費百分之五十,僑生自付百分之五十。

 

四、申請工作許可

學生在本校求學期間如有工讀需求,需依「就業服務法第43506873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35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其工讀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線上申請網址 (請選擇「僑外生工讀申請」):

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申請審查費為新台幣100元,請先至郵局利用郵政劃撥繳納: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再將收據上傳至申請系統。

本校為減輕僑外生來台生活及學雜費負擔,使其能安心向學,特訂定相關獎助措施:

- 外籍生獎助措施:

/p/412-1009-217.php?Lang=zh-tw

- 僑生暨港澳生獎助措施:

/p/412-1009-217.php?Lang=zh-tw  

(經由海聯會或本校獨招管道入學者,最高發給10萬元獎學金。)

 

五、其他

(一) 手機門號

本校與中華、遠傳等電信公司合作,廠商代表提供至學校辦理教職員或學生手機門號與費率優惠服務。

(二) 銀行開戶

學生取得居留證後,本處將協助至華南銀行辦理開戶,該銀行在學校附近即有分行、且在校園設有多處ATM提款機,學生取款及匯款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