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僑務委員會113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3年9月2日僑生聯字第1130502176B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2學年
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該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2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
截止申請日期。
請符合資格同學於9/20(五)12:30前將申請資料交至國際及兩岸交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