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含港澳)畢業後在臺實習申請
僑外生(含港澳)畢業後在臺實習申請(113年6月5日申請截止)
- 請於居留證效期截止2個月前提出申請,收件截止日為113年6月5日。
申請程序
- 申請僑外生學生應先檢具下列申請資料,於國際及兩岸交流處公告期限內向國際及兩岸交流處提出申請
1.申請表 (附件3)
申請表件電子檔也可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 (http://depart.moe.edu.tw/ed2500/) -「 業務專區 」 - 「僑外生事務 」,依僑生、外國學生類別,點選 「畢業後實習」資料下載使用。
2.入學通知書影本
3.居留證影本
4.歷年成績單(請向註冊組申請)
5.推薦書或醫師國家考試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碩士以上免附)
6.實習證明書 (附件3,請提供給實習機構填寫)
7.實習機構證明文件
- 國際及兩岸交流處於收件後,將對提出實習申請之畢業僑外生應依「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規定進行審查。經評估實習機構合格,實習內容、性質與就讀科系所相關者,即向教育部提出實習許可之申請,待教育部回覆審核結果,再通知申請學生。